《電梯監(jiān)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(guī)則——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》(TSG T7001-2009)第2號修改單自今年10月1日實施以來,各有關單位反映很多問題,其中之一就是8.13制動試驗(即行業(yè)內簡稱的125%荷載試驗)。檢規(guī)的附件A對此項檢驗內容與要求:
轎廂裝載125%額定載重量,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,切斷電動機和制動器供電,制動器應當能夠使驅動主機停止運轉,試驗后轎廂應無明顯變形和損壞;
(1)監(jiān)督檢驗:由施工單位進行試驗,檢驗人員現場觀察、確認;
(2)定期檢驗:由維護保養(yǎng)單位每5年進行一次試驗,檢驗人員現場觀察、確認。
注A-10:對于曳引驅動電梯,本條可以與8.11一并進行;
注A-11:定期檢驗僅針對乘客電梯,并且檢驗類別為B類。
同時,為保證新舊版本檢規(guī)更好的銜接和過度,配套印發(fā)的《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<電梯監(jiān)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(guī)則>等6個安全技術規(guī)范第2號修改單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質檢辦特函〔2017〕868號)對制動試驗如何實施方面作出了解釋“2.自2017年10月1日起,對安裝監(jiān)督檢驗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與強制式乘客電梯、消防員電梯,按照新版檢規(guī)中“制動試驗”項目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。對2017年9月30日(含)前,已使用5年及以上的,結合本地區(qū)實際情況制定包含“制動試驗”內容的定期檢驗計劃,最遲在2020年9月30日(含)前完成相關檢驗……”。
反映的問題主要有:1)造成資源緊俏。由于在用電梯數量基數龐大(截至2016年底我國電梯保有量為493.69萬臺,按近十年每年以10%~15%增速,保守估計到今年年底總量將達550萬臺),每臺都須搬運經計量的砝碼等器具進行試驗,浪費極大人力、財力和物力,導致本來就緊俏的檢驗資源和維保資源更加緊張;2)責任問題。在試驗過程引起電梯轎廂變形、導軌彎曲等損壞時,責任歸誰?這是爭議最大的問題;3)其他類問題。
拋開以上兩個政策層面問題不談,這里僅結合定期檢驗檢驗案例,從安全的角度提出注意事項,以供檢驗時參考。
檢驗案例經過:2017年10,某地檢驗人員對某住宅小區(qū)的1臺乘客電梯進行定期檢驗。首先,做好相關準備工作(包括現場圍上柵欄、擺放警示標志、搬運試驗器材等);然后,檢測平衡系數,結果為0.48;接著進行125%下行制動試驗。當轎廂以額定速度向下運行至5層與4層之間時,按下急停開關,制動器未能使驅動主機停止運轉,轎廂繼續(xù)下行,導致墩底,4根懸掛鋼絲繩全部斷裂,對重沿導軌墜落至底坑。
由于因該設備所在住宅單元只設一部電梯,事故發(fā)生后,住戶上下樓只能爬樓梯,需要盡快修復并恢復使用。限于篇幅,技術原因在這里不做分析。
為有效預防因制動試驗失效導致的設備損壞或人員受傷,結合工作經驗,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,供各位檢驗同行參考:
1.在進行制動試驗前,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:
①與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和維保配合人員就試驗安排、存在的風險和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充分溝通;
②按照檢規(guī)的有關要求對制動器及其零部件進行目測檢查;
③通過檢驗或者審查資料,確認平衡系數符合要求;
④進行轎廂空載上行制動試驗,確認符合要求;
⑤確認在底層逐漸加載試驗砝碼時,未出現溜梯現象;
2.進行制動試驗時,禁止人員站立在轎廂。
3.選擇盡可能低的樓層進行制動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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