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坐電梯時發(fā)生安全事故怎么辦?因為電梯安全事故受傷而帶來的就醫(yī)費用該由誰擔負?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,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,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,近日,昆明市質監(jiān)局印發(fā)了《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》,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。
絕大多數電梯傷人事故,關鍵的是電梯的質量問題,是建筑商和電梯生產企業(yè)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建筑商如果為了省錢可能采購一些質次價廉的電梯,從而容易出現問題。而電梯生產企業(yè)或由于技術不過關,或由于安裝不到位,或為了省成本,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,有可能生產出質量不高,容易傷人的電梯。針對電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的實際,昆明市依據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創(chuàng)新建立電梯責任保險制度。但這一制度有利有弊,須看清其ABC面。
從一方面來講,電梯責任保險的推廣實施,確實可以有效地避免了由于電梯事故責任不明時,保險拒賠的情況。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,都將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,再去向相關責任方追償。此外,險種設置上有預付、墊付等配套機制,為處理事故提供快速的資金保障。這樣,可以在第一時間解決賠償問題,有效降低糾紛發(fā)生,保障民眾的權益。
從再一方面講,也有可能產生一些副作用。首先這個保費由誰來出?這一點,《方案》里沒有十分明確。只是說電梯的使用單位、維保單位、管理人等相關方任意一方都可以投保,都可以為被保險人。這可能引來糾紛,特別是如果有的居民讓居民出保費,有的小區(qū)則由維保單位或者物業(yè)公司出保費,那勢必會引來爭議。另外,投了保險后,有人認為,有了事情,反正由保險公司理賠,使用人也有不注意保護了,而維保單位也就放松了維保,管理人也有可能放松了管理。
從另外一方面講,如果電梯投保后,仍然由使用人、維保單位、管理人承擔責任,進行賠償,保險公司只是暫時墊付一下,那這樣的保險還有什么意義呢?再說,誰的責任要由質監(jiān)局、電梯行業(yè)專家、使用單位代表、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共同組成專家委員會,進行事故鑒定。到時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搞了半天,恐怕也很難弄出一個結果來。
實際上,與其搞電梯責任保險,還不如明確電梯使用和管理責任。有關部門應該出臺“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”,分別從生產、使用、維護保養(yǎng)、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、監(jiān)督管理、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建立安全綜合監(jiān)管模式,理順電梯所有權人與管理權人關系。明確電梯困人由誰來救治,組織救援不及時如何處罰?從而可以讓更多的單位加強電梯的維護和管理,并落實專人應對“電梯困人”等情況,譬如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,制定應急預案等,從而減少事故的發(fā)生,使被困人員得到及時救治,從而讓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??梢缘贡聘嗟膯挝徊少徱恍┵|量相對高的電梯,從而減少故障的發(fā)生。這可能比單純的搞“電梯責任保險”更實用、更可靠。